2023 11/17 09:34:02
来源:新华网

辽宁朝阳:王某捕兔,警察“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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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沈阳11月17日电(记者张逸飞)大家知道什么是“三有”野生动物吗?“三有”野生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三有”野生动物是受保护动物,对该类动物的私自捕猎和出售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而今天案件的“主角”,正是“三有”野生动物——草兔。

  时间回溯到今年10月末,朝阳市公安局北塔分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门市房内疑似存在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随后,警方便暗中开展侦查工作,搜集线索。

  “经过10多天的蹲守,我们发现有一辆灰色轿车频繁出现在该门市房附近,1名男子经常携带包装重物进出,行迹十分可疑。以此为目标,我们制定了抓捕方案。”办案民警说道。

  11月4日6时许,在可疑车辆再一次出现时,北塔警方行动开始。

  “当时可疑男子拎着几袋‘重物’走进门市房,我们觉得时机成熟,便进入门市房内进行检查,果然现场正在进行非法交易。”民警回忆道:“后来经过清点,当日进行交易的野兔(学名草兔)共计51只,除此之外,我们还在现场缴获了非法捕猎的工具电瓶1只、电线1卷、高压包1个和铁签子2袋。”

  图为缴获的野兔(草兔)照片(受访者供图)

  据犯罪嫌疑人王某供述,他明知野兔是国家“三有”野生动物,但为了赚点零花钱,仍然选择铤而走险,使用高压电网电击的方式进行捕猎并贩卖。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北塔公安分局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图为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受访者供图)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大家要提高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意识,拒绝非法猎捕、驯养、买卖、食用野生动物以及非法经营野生动植物,任何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纠错】 【责任编辑:关溪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