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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信用何时不再沉重
 
  新华网大连频道 (2003-03-28 15:30) 来源:大连晚报
 

  新华网大连3月28日电 信用,一个简单朴实的词汇,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极大的努力,做不到这一点却要付出同样的代价。在市场经济中,信用则既是一种相互制衡的手段,也是一种维持秩序的规则,是市场良性发展的必要保证。

  然而,所有的游戏规则都是强者的规则。在我国房地产业几十年来的发展历程中,这一规律无一偏左地被印证着。房屋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计划供给,八九十年代的福利供给,到近十年来的市场供给,房屋供给者与消费者的力量和位置对比不断发生变化,信用的位置也随之不断提升。房屋的供给者从拥有绝对权力的国家、政府及各企事业单位最终过渡到市场中的房地产商,消费者从“吃什么没什么,有什么吃什么”的被动承受逐渐转为“吃什么有什么”的主动选择,最终将实现供给者与消费者平等的均衡态势。但事情的演进并不会如此简单并一帆风顺。在消费者尚未成长为市场强者并足以形成市场均势局面的时候,市场上的规则就难以自发实现真正的公平,也难以有真正的信用。

  这些年来,房地产市场失信事件的日积月累,使开发商背了很多骂名,整体市场形象和信誉在经意或不经意间沦落下去。零投诉的开发项目更是成为房地产市场中的凤毛麟角。不幸的是购房者,不论信任与否,还是不得不去买房子住。于是在房地产买卖中,购买者与开发商如同在进行着一场斗智斗勇的较量,单纯的买卖行为已经染上了正义与非正义、文化与不文化、高尚与不高尚的是非色彩。

  信用基于公平,公平来自平等,平等则是建立在均衡的势力对比基础上。在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影响信用缺乏的因素很多,在归纳总结后,市场供需双方的力量对比仍存在落差,是致使信用天平失衡的主要原因。在卖方市场中,因卖方占据绝对的市场优势,所有的规则全倒向卖方一边,无所谓市场信用约束这一问题。进入买方市场后,因买方掌握了相当的力量,就需要以平等、公平、诚信等规则来约束彼此的市场行为。客观地说,我国的房地产业发展了十几年,尚未完全脱离卖方市场的影响。

  相比较而言,房屋对人们来说,重要性远远超过其它家用物品。对于社会而言,商品房消费所带来的影响也远重于其它商品。可以说,房地产业的每一步发展,都将影响国计民生。因此房地产市场更需要来自政府及社会的力量来平衡不均衡态势,对失信行为进行有力的约束,维持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

  我国房地产市场改革之初因发展的需要,不可避免地采取了先发展后规范的不平衡发展方式,导致了房地产立法执法、监控管理等规范制度都落在了经济发展之后的局面。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法律还不健全成熟,使部分开发商在短期套利等投机心理驱使和对长期发展的信心不足等情况下开始轻视信用。

  前国务院总理朱榕基曾说“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来说是先甜后苦的事情。套用到房地产市场的不守信用行为也是如此,对于开发商来说,失信也是先甜后苦,不过是甜更短,苦更长。在市场的长期发展中,最终决定性的力量来自于消费者。美国国父华盛顿曾说,如果你帮助它得到它想要的,你就能得到你想要的。希望为鉴。 (完)记者:毕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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