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经济适用房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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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大连频道 (2003-03-28 15:43) |
来源:大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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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大连3月28日电 房地产开发商自行开发、自行登记、自行出售经济适用房的做法将成为历史。从2003年1月1日起,在我市购买经济适用房者,必须持市安居办出具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到经济适用房销售单位购房,以保证经济适用房真正销售给市内4区有城镇常住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
大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人昨日说,普通教师、普通工人、普通医务人员、普通职员等,都属于中低收入者,中低收入家庭的具体收入标准,将于近期出台。
目前,我市由政府调控价格的微利普通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几乎全部集中在锦绣、泡崖两大居住区内。其中开发建设的住宅,享受了政府给予的免交土地出让金等优惠政策。
2003年,我市将在两个居住区内建成4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中锦绣10万平方米、泡崖30万平方米;2004年以后,每年计划建设40万~50万平方米,选址工作正在进行中。
有关人士提醒说,对锦绣、泡崖居住区销售的住宅,以2002年12月31日为界限(含31日),此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无论有无审批单,都可办理产权证书;从2003年1月1日起,所有购买这两个居住区内住宅(公建和别墅除外)的市民,必须持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批单才可以到房屋交易所、登记发证中心等办证部门办理产权证书,没有审批单就拿不到产权证书。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民,须持户口簿和单位介绍信或收入证明到市安居办即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办理购房审批手续 。
(完)首席记者 : 张晓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