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招生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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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大连频道 (2003-03-26 13:59) |
来源: 《沈阳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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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大连3月26日电 记者3月5日获悉,辽宁省2003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有关政策已经确定。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为6月13日~22日。凡填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可填报文、理类志愿。
艺术院校录取志愿分为三个批次:第一批次为所有本科院校;第二批次为所有本科二级学院;第三批次为所有专科院校。每个批次均设一个志愿,同时设一个服从分配志愿。
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以所报艺术院校(专业)为主,如未被录取,方可参加其它院校录取。第一、二、三批艺术院校(专业)的录取均在提前录取批次进行。艺术类招生院校(专业)对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线,拟录取为本校专科(高职)的考生,应事先征求考生的意见,经考生同意放弃本科录取,自愿到艺术类专科(高职)的,学校方可录取。艺术院校(专业)录取的考生原则上须通过本校的专业加试。因生源不足承认其它院校加试成绩的学校,应在招生章程中写明,并在录取时出具考生的本人申请及其它院校的专业加试合格证,否则不予录取。今年考生不再分文、理,录取分数线也不按文、理分别划定。
(完)记者:田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