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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综合+1”方案
 
  新华网大连频道 (2003-03-26 13:59) 来源: 大连晚报综合消息
 

  新华网大连3月26日电 2000年,教育部批准了广东省高考试行“3+大综合+1”新的试点方案。“X”的范围扩大了,除保留原来的理、化、生、政、史、地科目外,增加了“综合科目考试”以及外语复试、音乐、美术、体育的考试。方案规定:“综合科目”为考生的必考科目,“1”才是选考科目。 这种新模式积极的作用表现在:一是既重视基础知识,又突出综合能力,同时又体现高校专业设置的要求,在人才选拔上比“3+2”方案更合理、更细致。二是该方案打破了原来高考大文大理的界限,考生可以跨类报考,为高校专业的发展、文理学科的交叉渗透提供了选择的可能。三是选考科目由高校自行决定,扩大了高校的招生自主权。(完) 记者 : 郑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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