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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高校二级学院学业证书名副其实
 
  新华网大连频道 (2003-03-26 13:59) 来源: 大连日报
 

  新华网大连3月26日电 记者从市教育部门和高校获悉:教育部已于日前发出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并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举办的分校、二级学院,从2003年入学的新生起,所颁发的毕业证书须填写分校或二级学院的名称。

  教育部此项规定的具体内容为,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的分校、二级学院,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分校、二级学院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中学校名称填写“××大学××分校(二级学院)”,并以此名称具印。如分校、二级学院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校本部名义具印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分校(二级学院)××专业学习”。这项规定从2003年入学的新生开始实行。

  教育部的通知还明确要求,自2003年起,高等学校每年招生前要按以上规范要求将本校毕(结)业证书基本内容,包括办学形式、基本学习年限、分校或二级学院名称等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使广大考生对其有所了解
。 (完)记者 :于洪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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