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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灯管回收存在管理空白
 
 新华网辽宁频道 (2005-05-25) 稿件来源:新商报 

    生活中,日光灯管几乎每个家庭都要用到,但当它坏了时,我们怎样处理呢?大多数人也许是一扔了之,因为他们并不知道日光灯管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29类的含汞危险废物,需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处了解到,从今年初开始,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我市对企事业单位产生的日光灯管废物进行管理,要求产生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将废日光灯管送到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转移危险废物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说“废弃日光灯管是危险废物”并不是危言耸听。据介绍,废弃的日光灯管在被丢弃的过程中破碎,立即会向周围散发汞蒸汽。经检测,常温下打碎1支40W的日光灯,瞬时就使周围空气中的汞蒸汽浓度增加到10~20mg/L,超过国家大气质量标准规定最高允许浓度的3万~6万倍,在空气中蒸发或地下沉积。其中的汞流离到自然环境中,积少成多,就会对环境造成不可低估的污染。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对企事业单位产生的日光灯管有了比较完善的处置监管,但是对老百姓家废弃日光灯管的回收和管理却存在空白。固体废物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坦言,由于国家没有相应规定,我市目前对百姓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废弃日光灯管暂时还没有好的管理办法。

   该负责人分析说,企事业单位将废日光灯管送到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要缴纳相应的处置费,如果这部分费用让老百姓来承担可能不太合情理,而这部分费用让日光灯管生产企业来承担,国家又没有相应规定。从理论上来讲,一般家庭应该将坏了的日光灯管妥善保管,然后交由有专门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少量的处置,处理单位可以承担,一旦数量增多,处理单位也无法承受。与此同时,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出台,相关的回收管理部门不进行统一协调,有些家庭即使有心‘环保’,也未必找得到相应的单位,只能扔到垃圾堆里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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