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彦,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85年,他大学毕业被分配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审判庭。由于刚建立开发区法院工作条件艰苦,加之长时间超负荷工作,他患了严重的慢性纤维空洞性肺结核,医嘱长期全休治疗。当得知生命已变得短暂可数时,他没有被病魔所吓倒,也没有住院治疗和休养,而是常年身揣诊断书,更加拼命地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
在工作中,他处处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法,不徇私情,清正廉洁,从不接受吃请,不办关系案和人情案,仅1994年拒礼拒贿就达6000余元,拒吃请15人次,成为一名铁法官。在担任开发区法院民事和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期间,他不仅带领全庭干警多办案、办好案,而且自己年结案就达108件,高出平均水平44.4%,结案率、调解率、无超审限等3
项指标名列全院第一,经他办理的案件无一 改判。1994年6月,他连续高烧5天不退,还坚持4次开庭,庭审完后才去医院治疗,医生诊后都不想信他在这种情况下还能坚持正常工作。
由于他与病魔顽强抗争,勤奋工作,无私奉献,业绩突出,多次被评为开发区、市中级法院、省高级法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还荣立三等功一次,他所在的民事庭、刑事庭也多次被法院、政法系统、开发区管委会评为先进集体。
1997年,他又被评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优秀共产党员,大连市优秀共产党员、职业道德建设十佳标兵,辽宁省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首届十大青年卫士等;还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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