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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002-06-29-12:20

 

  新华网大连6月29日电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确立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5年10月23日,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说:“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

  1992年年初,邓小平视察南方时又进一步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构想。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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