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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医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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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大连频道 (2003-04-08 11:32) |
来源:大连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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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大连4月8日电 一、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为集中收治非典型肺炎的指定医院;沈阳铁路局大连医院为集中收治非典型肺炎的外宾医院;辽宁省海洋渔业集团公司职工医院为集中收治非典型肺炎的后备医院;大连机场医院和大连海港医院为疑似感染人员的留验医院。
二、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一院、附属二院组建应急医疗队,应对非典型肺炎突发情况的处理。
三、各医疗机构对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应提高认识,采取有效的防治和控制措施,防止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具体要求是:
1、各医院成立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的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具体实施方案。
2、全体医护人要提高认识,特别是急诊、门诊工作人员,要掌握非典型肺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和防护措施,及时发现病人,避免漏诊、误诊。
3、医院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病人诊室,诊室应通风良好。
4、坚持首诊负责制,一旦发现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人,应立即收治到专门的观察室,专留观察须与其他留观室隔离。无特殊原因,非典型肺炎或疑似病人应转到指定医院进行治疗。定点医院专门病房由感染(传染)科、呼吸科和ICU医护人员组成的联合救治小组管理。
5、医院重视消毒隔离工作,各部门要密切协作,确保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到位。要定期做好消毒监测,保证消毒效果。
6、继续发扬救死扶伤革命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做好全面的医疗服务工作。
四、强化报告登记制度,发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立即报告大连市卫生局医政处,报告时限6小时以内(疫情报告按有关制度上报)。
联系人:刘云,电话:3631397、3631831-520,夜间、休息日电话:4308899、4309416
五、发现确诊病例或疑似非典型肺炎的医疗机构,电话通知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由第六人民医院派专人、专车接送病人到集中收治的指定医院。联系电话:医务科2718511-3020,2718511-总值班。
六、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非典型肺炎的防治领导及培训工作。
七、成立大连市非典型肺炎医疗诊治领导小组。
八、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认真负责,履行义务。任何机构或个人,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大连市卫生局 二00三年四月七日(完)
编辑:阿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