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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收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款物的公告
 
  新华网大连频道 (2003-05-08 10:35) 来源:民政局
 

  新华网大连5月8日电 社会各界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捐赠活动,不进行组织发动,不开展义演、义卖、义赛,不搞集会,不搞捐赠仪式。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不搞行政命令和硬性摊派;捐赠的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必须具有DMP企业生产的药品,并要提供药品生产、经营两证和批准文号及药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捐赠也可由当地民政部门及卫生部门负责接收。

  市民政局接收咨询电话:2802707,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2号;市卫生局接收咨询电话:3631428,地址:大连市人民广场1号。 (完)
 

                                        编辑/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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