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大连5月8日电 社会各界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捐赠活动,不进行组织发动,不开展义演、义卖、义赛,不搞集会,不搞捐赠仪式。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不搞行政命令和硬性摊派;捐赠的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必须具有DMP企业生产的药品,并要提供药品生产、经营两证和批准文号及药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捐赠也可由当地民政部门及卫生部门负责接收。 市民政局接收咨询电话:2802707,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2号;市卫生局接收咨询电话:3631428,地址:大连市人民广场1号。 (完) 编辑/阿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