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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等"上帝"上"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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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大连频道 (2003-05-17 09:39) |
来源:大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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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大连5月17日电 对于一个平民百姓来说,在经济活动中遭遇的纠纷主要来自于“买卖”。衣食住行,吃喝拉撒,难免会在一“买”一“卖”交易中碰到烦心事,有时不得不为讨个“公道”而对簿公堂。
一位朋友到一家大商场买床罩,已经明确规格必须是1.5米。可是,买回家里怎么也套不到床上,才觉得事情有点“不对头”,取出尺子仔细一量才知道,花钱买回的床罩竟是1.35米,整整差了15厘米。当拿着床罩和发票找到商场时,商家开始强词夺理不肯退货,朋友只好提出要找消协“对簿公堂”。这时,商家才极不情愿地退了货。应当说,这个商家尽管嘴巴上硬撑了一阵子,终归还算懂得做买卖也要识“时务”,宰客不成趁早收“刀”,否则,真的闹到“公堂”上与人家“叫板”,显然会在法规面前碰个“头破血流”,到头来只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说到这儿,我不由联想起另外一起烦心事。有一次,妻子到一家服装店做衣服,按照名牌样式付给加工费270元。取回衣服时仔细一看,店主竟然把布料做反了。妻子便据理力争,要求退回加工费。按说,这个要求一点儿也不过分,没有提出索赔已经宽容了。没料到,店主竟然蛮不讲理,耍起无赖死不认账,一再扬言:“你愿到哪儿告就去告好了,我愿意奉陪到底!”妻子只好求助于工商局,面对面地与店主对簿公堂“较真”。当工商执法人员要摘服装店牌照时,店主才不得不退还270元加工费,低头承认错误。哎!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其实,同商品短缺年代相比,现代商业服务业的道德意识已经强化了许多。尤其是那些具有了一定的经营规模,而且在消费者的心目中有一定信誉的商家早已意识到,只有独特的产品以及高质量的服务才能赢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市场份额。为此,多数商家已制定出比较完善的服务规章制度,诸如在国内商界开了个好头的天百提出的“不满意就退货”的“十五条龙”服务,等等,都有效地化解了买卖间的矛盾。当然,有的矛盾也不是仅凭商家一方就能解决的,随着手机、电脑等高科技产品的不断涌现,尤其是在整个供应链条中还存在着关乎消费者利益的其他的服务薄弱环节,买卖之间还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各样新的甚至是棘手的矛盾。这些问题,都有赖于我们的生产企业、商家以及国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共同解决。
不过,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发生于买卖之间许多的矛盾还是可以很容易地避免和解决的,像上述之类不大不小的烦心事,实在没有必要拉扯到“公堂”上“对薄”了断。我想,聪明的经营者是不会与消费者斤斤计较的,特别是当自己商品和服务确实有问题的时候,更是会想方设法地向消费者做出一个满意的交代,避免由于对簿公堂而产生的不良影响和不利后果。这样做,不仅不会“掉价”,而且还能“升值”,赢得广大消费者的信任和赞赏,“回头客”也就能够频频“回头”光顾了。
(完)
编辑/阿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