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出台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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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华网大连频道 (2003-08-20 08:55) | 来源:大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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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大连8月20日电 日前,国家民政部就内蒙古赤峰市发生的5.9级地震,紧急启动了地震救灾应急预案。近日,大连市的《大连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也正式出台。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设立,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本预案共5章34条,主要针对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的自然现象造成的中灾以上的自然灾害制定的。预案规定,当灾害出现时,首先成立由市长担任总指挥的市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的救灾应急工作,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迅速组建灾害现场指挥部先遣队;派出现场指挥人员,组建现场指挥部,直接开展指挥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
《大连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出台增强了大连抗预中、大以上自然灾害的能力。
名词解释
中灾:农作物绝收(指减产八成以上)面积占总播种面积10%以上;倒塌房屋数占房屋总数0.3%以上,损坏房屋数占房屋总数1%以上;死亡人数10人以上;直接损失5000万元以上。
大灾: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总播种面积20%以上;倒塌房屋数占房屋总数0.5%以上,损坏房屋数占房屋总数1.5%以上;死亡人数30人以上;直接损失3亿元以上。
特大灾: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总播种面积30%以上;倒塌房屋数占房屋总数1%以上,损坏房屋数占房屋总数2%以上;死亡人数100人以上;直接损失5亿元以上。
(何男 王有志)
编辑/阿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