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半岛新闻 | 焦点网谈 | 北方明珠 | 大连风情 | 政府在线 | 浪漫之都 | 社长信箱 | 大连人物

新 华 网 检 索
 
·
务实并不仅仅在数字
·
健身更要修身
·
善闻“逆耳”之言
·
16个冤魂在追问
·
喜见废止“农业户口”
·报中也有“黄金屋”
·把人行道还给行人
·体验生活过时了吗?
·喜闻城市推广集雨工程
 
 

大连行政复议申请八成办结
 
 新华网大连频道 (2003-09-30 09:55)来源:大连日报
 

  当行政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时,你也许想到了用法律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可一想到打官司要耗费大量精力,也许就打了退堂鼓。实际上,除了上法院,你还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昨天,在中山广场、奥林匹克广场、华南商城广场,市政府法制办与各区政府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四周年宣传活动,使来来往往的市民了解了如何申请行政复议等相关知识。

  从2000年到2003年6月末,全市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89件,依法受理841件,其中包括不服行政处罚的、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不服行政许可的、不服行政收费的。经复议机关审查,办结的有678件。

  在宣传现场,有些市民接过宣传传单时,有些不解地问,什么是行政复议?市法制办行政复议处的负责人说,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此,行政机关必须于60天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而且,当事人不需要花一分钱。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李楠)
 

                                            编辑/阿新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打印本稿发表评论推荐给朋友:

  相关新闻
  

版权声明: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新华通讯社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电话:86-411-2495894
广告:86-411-2484374 2484294 2484547
CopyRight:XINHUA NEWS AGENCY 制作单位:新华通讯社大连信息咨询中心  新华通讯社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