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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行政复议申请八成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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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华网大连频道 (2003-09-30 09:55) | 来源:大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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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行政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时,你也许想到了用法律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可一想到打官司要耗费大量精力,也许就打了退堂鼓。实际上,除了上法院,你还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昨天,在中山广场、奥林匹克广场、华南商城广场,市政府法制办与各区政府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四周年宣传活动,使来来往往的市民了解了如何申请行政复议等相关知识。
从2000年到2003年6月末,全市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89件,依法受理841件,其中包括不服行政处罚的、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不服行政许可的、不服行政收费的。经复议机关审查,办结的有678件。
在宣传现场,有些市民接过宣传传单时,有些不解地问,什么是行政复议?市法制办行政复议处的负责人说,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此,行政机关必须于60天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而且,当事人不需要花一分钱。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李楠)
编辑/阿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