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治“霸王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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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华网大连频道 (2003-10-13 13:34) | 来源:大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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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在日常生活中时常可见,它令消费者防不胜防,是严重侵害百姓消费权益的“陷阱”。问题在于,“霸王条款”本来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显丧失了公平交易原则,它却何以无所顾忌,霸道横行?“霸王条款”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于消费领域,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市场竞争不充分,敢于制订“霸王条款”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多处于垄断的优势地位。消费者虽说人多却势不众,很难形成有组织的力量与“霸王条款”制订者抗衡,这恐怕是“霸王条款”产生的重要根源。二是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不知道自己可以选择什么,没有充分的选择余地,要消费,便只有硬着头皮接受他们单方面拟订的不平等条款。三是某些部门的职能转换不到位,没负起服务和监管职责,致使垄断行业的经营者轻松地挥舞起这把“利刃”。
如此看来,要根除“霸王条款”,确实需要呼唤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良知,强化法制观念,诚信经营。但这还远远不够,关键是引进市场竞争,打破垄断,弱化某些行业“老大”的传统垄断地位与垄断优势。这样,消费者就可以对其产品和服务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霸王”也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谁再制定“霸王条款”,谁就会失去“人气”,失去市场,最终被淘汰出局。对那些难以引进市场竞争、自然垄断的行业,有关职能部门应挺身而出,站在消费者立场上对其进行监管规范,对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显失公平的行为进行制约,努力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势力均衡”。
不言而喻,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提高博弈水平,也很重要。然而,我们又不能不看到,目前大多数消费者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维权能力还比较低下,当权益被损害时不知怎样保护自己,打起官司既不在行成本也高,最后往往诉诸道德义愤。为此,应把加强社会监督作为根除“霸王条款”的一个重要渠道。在这方面,各级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有所作为。前段时间,中国消费者协会发起对“霸王条款”的征集活动,通过对某些条款的点评告诉老百姓在某些领域具体有哪些“霸王条款”,这对老百姓帮助不小,能让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清清楚楚维权,既做好事前防护,又避免事后浪费大量维权成本。
(于文军)
编辑/阿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