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的勇于探索“开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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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大连频道 (2003-07-23 18:25) |
来源:大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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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大连7月23日电 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贯彻实施中,遇到了很多复杂多变的情况,为此,工会组织不等不靠锐意进取,作了很多大胆的创新和有益的探索。
大连有数千家分散的小型企业,这些企业规模小、职工人数少、大多劳动关系复杂,随意性强,工会组建困难,维权工作难度大。这些企业经营者法制观念相对淡薄,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差、能力弱。在这类企业当中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难度较大。在这些企业中,工会组织一般有3
5名委员,工会干部兼职率100%,有的一身多职,甚至有的任行政职务兼工会工作。他们没有相对独立的工作地位,其自身合法权益有时也会受到损害。而这些企业往往劳资矛盾较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难度更大一些。
对此,大连市总工会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大胆实践,及时推出典型,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履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旅顺口区总工会新出台的《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履行工会基本职责工作制度》明确规定:当基层工会组织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自身无力保护的;当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职工所在工会组织无能力解决的;当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单位处理结果职工不满意形成上访的;当地方政府出台涉及职工利益的新政策时,以及上级工会认为应当介入的其他情形,上级工会都要毫不犹豫挺身而出,代表下级工会履行其基本职责。
一家民营服装加工企业违反集体合同,因为加班加点不兑现奖金的原因,职工与企业老板发生矛盾,近百名职工情绪较大。该区总工会接到预警信息后,在第一时间赶到企业,并与政府等部门联手介入事件的处理。总工会当即代表下级工会履行职责,与企业方开展了平等协商,经过几轮谈判,使问题在短时间内得到妥善解决。
因企而宜,区别对待,集体合同签订多样化。这是我市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中的又一个创举。在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中,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规模大小、经营特点及难易程度等现状,确定了不同的签订形式和方法。采取的做法是:企业规模较大,生产运营状况好的企业要由企业工会与法定代表人签订独立的综合性集体合同;企业经营状况不稳定的企业可签订单项集体合同;规模小的企业可以由乡镇、社区或村为区域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由乡镇、社区或村工会代表职工与所辖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行业特点比较突出的企业可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这些都有效地保障了职工的权益。
截至去年年底,我市已有10,820户企业建立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其中国有、集体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已达到90%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建制率达到91.3%;履约情况好的和比较好的占80%以上;建制企业覆盖职工76.4万人。全市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5480个、劳动法律监督组织5267个。(完)
编辑/炜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