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教育局重拳猛击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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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大连频道 (2003-09-09 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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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大连频道9月9日电 昨日,大连市教育局再次召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大会,出台7项举措,再次把“重拳”砸向乱收费等违规办学行为。
■市内四区学校收费将不接触现金
此次教育局制定的举措首先一条就是深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行为。教育局要求全市的教育收费要坚决执行国家和辽宁省出台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取消任何部门、学校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控制中小学搭车收费等行为的发生,从今年秋季我市中小学生开学起,我市将坚持“一次性公布收费项目,分期定时”的收费办法。其中,市内四区的中小学将全面实行北方明珠卡一卡收费制。凡是市内各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的一切费用,均由市商业银行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根据《大连市初中、小学生交费记录手册》的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家长和班主任共同签字的前提下,通过“北方明珠卡”统一代收代缴,银行在自动划转学生应缴费用的同时,向学生家长出示收据。学校和教师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现金。
■严格规范招生考试工作
大连市教育局规定,招生政策不得擅自改变或变通。教育局还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初中和小学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也不得继续收取“择校生”。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扩招生)”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政策,不得突破比例和标准。
■严查“课上不讲、课后开班”老师
教育局规定,大连义务教育阶段将取消“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学校。严禁学校利用节假日和其它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对于“课上不讲、课后开班”的道德失准教师,教育局将严查。
■教辅材料一律自愿征订
教育局规定,大连将严格按省教育厅制定的《目录》征订中小学用书,不允许任何《目录》以外的中小学用书进入学校。同时,严禁使用不法书贩兜售的学生用书;教辅材料一律实行自愿征订的原则,不得强行摊派。
■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饮奶
教育部门将加强对学生“饮用奶计划”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定要严格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饮奶、订购眼药水、牙膏等。不得借机乱收费和向学生推销其它任何产品。
■教育收费将实行公示
今后,教育部门将进一步推进教育的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教育的收费及其它管理的政策规定和重要事项都要实行公示制。同时,要建立并发挥学校学生“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学校一切重要的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向“家长委员会”通报。凡自愿性、选择性事项都要由“家长委员会”确定。
■加大查处力度,有举必查
教育局将对乱收费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纠,并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今年大连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直接查处典型案件,对直接责任人和校长要从严处理,并选择反面典型公开进行处理和曝光。同时,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教育的正面宣传,让社会了解教育,理解教育,关心和支持教育。(完)
编辑/炜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