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少年犯具备四要素
来自1000万闲散未成年人
|
|
|
|
新华网大连频道 (2003-08-15 14:25)
|
|
|
新华网大连频道8月15日电 闲散未成年人是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不在学、无职业的青少年群体,据统计,该群体的人数在我国达到了1000多万。调查显示,他们是我们少年犯的主要来源。而且研究显示,他们在犯罪前,往往具备4大因素。
在我们周围,这个数字庞大的闲散未成年人群体,他们的生存状态如何?近日,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发布的一项对全国 10个省、市近3000名未成年犯、1000余名普通初中生的调研报告,勾勒出这一特殊群体的状况和特点。中国青年报对此进行了刊文报道,先转录如下:
根据国家公布的统计数据和调查获取的比例,调查报告认为,中国目前至少有约1000万闲散未成年人,而这一群体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发源地。
调查显示,在未成年犯中闲散未成年人比例高达61.2%,且多次犯罪比例高,有3次以上犯罪经历的闲散未成年人达到45.3%。从犯罪类型上看,主要以财产犯罪为主,排在前5位的犯罪类型依次是:抢劫、强奸、盗窃、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杀人。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闲散未成年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似乎有着清醒的认识,甚至自认为经验丰富。对比结果认为,闲散未成年人在犯罪过程中,目的性、自主性、预谋性比非闲散未成年人更强。
有4个要素构成闲散未成年人犯罪以前的特征。一是多数有学业失败的经历,57.1%的人学习成绩中下或根本跟不上,50.3%表示很少或从未受过老师表扬,这些数字都远远高于普通未成年人。因此,闲散未成年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排在前三位的是初中肄业、小学肄业、小学毕业,文盲、小学和初中水平的占了97%。二是多数有多年的行为不良习性,尤其在14岁前后为高发年龄段。三是交友倾向于讲哥们儿义气,择友时往往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四是犯罪前多数已处于家庭、学校、社会监管无力的状态,他们中的72.5%有离家出走经历,有24.4%的人不与亲生父母生活在一起,另外,有
56.7%在学校期间经常逃学旷课。
调查从三个方面分析了闲散青少年犯罪的主因。他们家庭中父母的文化程度、经济状况普遍较差,其中文盲率达13 .9%,经济困难的家庭约占25%;很多家长教育方式不当,要么对父母角色定位错误,要么只重学习而忽略了品德教育;在学校里,由于大班现象突出,一个老师无法照顾到每一个学生,因此很难发现和解决问题;社会环境对他们也有影响,调查显示,35.2%的闲散未成年犯来自城乡结合部,这里的中低层次娱乐场所成为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
调查指出,目前我国相关法律不完善,对未成年犯量刑时缺乏可操作性。目前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但这两部法律都未规定具体执行机构,有些条款不明确,对失职行为没有具体惩罚条款。为更好地预防青少年犯罪,相关条款亟待修订。(完)
编辑/炜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