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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再就业援助活动全面启动  
       
 

    新华网沈阳12月28日电  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帮助和扶持城镇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中特困群体尽快实现再就业,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经贸委、财政厅、民政厅、工商局、地税局、总工会、妇联、团省委、残联共同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

    据了解,此次活动的援助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失业人员、下岗职工中,本人有就业愿望,且就业困难的下列人员:离异、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老人者;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或一户家庭有两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者;现役军人家属;年龄较大或失业时间较长的就业困难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残疾人。

    据介绍,对援助对象要做到,对夫妻双方下岗或失业的家庭要帮助一人实现再就业;对一家有两人以上下岗或失业的,至少帮助一人实现就业,使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再就业愿望的特困人员通过就业获得劳动报酬,提高生活水平。按计划,近两年主要解决2000年底前出现的特困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今年全省要完成援助3万特困人员任务。以后,实行再就业限时援助制度,即对新出现的再就业特困人员在3个月内帮助实现再就业。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处长许晓青说,实施再就业援助活动将紧紧围绕促进援助对象实现再就业为中心,坚持对援助对象实行整体关心与重点援助相结合、社会援助与个人努力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上门咨询援助、职业指导援助、就业信息援助、就业岗位援助、就业政策援助、技能培训援助、事务代理援助等,有关部门要建立援助对象资源库,做到职业技能、就业愿望、家庭生活情况“三清”,认真研究解决再就业援助活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她说,再就业援助活动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和帮助,为这项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辽宁日报》记者赵乃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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