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保险法有关规定, “保险财产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放置场所内,由于遭受外来有明显盗、抢痕迹,并经公安部门证明确系盗抢行为所致的财产丢失、损毁或污损的直接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然而就是在对于“直接损失”的认定上,当事双方存在很大争议。亚飞公司认为,其遭受的直接损失就是奔驰车因盗抢变成二手车而给其销售带来的降价损失,具体说就是两次价格认定的差额60万元,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两个方案,一是由双方共同拍卖此车,由保险公司赔偿拍卖额与原值的差额;二是由保险公司按原值赔偿,车则由保险公司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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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亚飞汽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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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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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太保公司则认为,只能赔偿车辆损毁或污损的修复费用。沈阳太保公司理赔中心副经理白凯表示,按照有关保险条款规定,对于盗抢险,保险公司只能赔偿因盗抢而给承保人带来的直接损失,他认为,奔驰新车被盗抢后变成二手车带来的降价损失不属于直接损失。但他也承认,这是一种损失,至于是什么样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确认,总之不是直接损失。对于亚飞公司提出的里程表上显示的4000多公里行驶里程,如何能让其变回0,白凯不予做答。
对太保公司的赔偿意见,亚飞公司董事长李钦表示很愤怒,他认为奔驰车因为盗抢已经变成了行驶4000多公里的二手车,不可能按新车原值出售,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是显而易见的,更有两次权威部门的价格认定也确认了60万元的损失,因此,保险公司应对由于盗窃造成的60万元损失进行赔偿。
沈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潘公明认为,投保人的奔驰车投保的是财产险的盗抢险,保的是商品价值,并不同于汽车实际使用者投保的车险,因此,太保公司按照车险标准只承担损毁或污损的修复费用是不合理的,而应赔偿实际商品价值损失。
目前,这辆被追回的奔驰车还停在公安局的院子里,沈阳太保公司要求亚飞公司先将汽车领回,而亚飞公司则坚持在没有达成一致的赔付意见之前不领回奔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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