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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19

  自2000年以来,辽宁的初中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辍学反弹回升现象,小学也现出了少有的升学率低的现象,其中大多辍学高发区均在偏远农村。辽宁省铁岭市郜家店镇政府对27名辍学学生的家长施以了"重刑":罚款200元至1000元不等,其中3名家长还被司法拘留。记者调查发现,"重刑"下的控辍未见多大成效,大部分被处罚的学生未能重返校园,更有甚者一些辍学生仍在学校名册上。治理辍学尤其是农村学校辍学严重的问题已不能简单地"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如何解决罚拘"重刑"下仍杜绝不了的辍学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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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家店镇政府办公楼
孩子不上学 老子“蹲小号”  

  
      郜家店是铁岭市经济欠发达的西丰县所属的镇,这几年中小学生辍学现象比较严重。去年11月,镇政府到西丰县法院申请,要求法院对辍学家长强制实行经济处罚。郜家店镇副镇长郑贵秋与西丰县法院行政厅厅长李虹向记者证实,这次被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辍学处罚的共有27位学生家长。李虹还说,自2000年以来,郜家店镇政府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辍学罚款事件67起,也就是涉及到67户农民。此后镇里的辍学事件仍时有发生。

  在去年底的这次处罚中,郜家店镇河崴村三位农民刘兴龙、马庆元、马庆林,在西丰县法院下传票要求交罚款的期限内,因未能如期到法院交罚款,还被司法拘留7天。解除拘留后,他们三人分别被罚款1000元、700元、700元。

  1月9日记者来到郜家店镇。镇长孟晓晨说,对辍学的学生家长实行经济处罚以至司法拘留,不是目的,最终的目的其实是为了督促家长让孩子上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然而,事实又是如何呢?郜家店镇主抓教育的副镇长郑贵秋与具体参与执行罚款的司法助理吴国民则向记者坦承:“返校的学生很少,效果不明显。”

  在郜家店镇2003年被罚款的27位家长中,最少的罚200元,最多的罚1000元。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孩子辍学的原因较多,但是孩子想念书、家长不让念而造成辍学的情况却很少。绝大多数父母被罚款的学生并没有重返课堂。

  一些被罚款的家长反映:政府在下罚单前,没有做什么宣传解释工作,也没有考虑孩子辍学的实际情况,学校与老师未能在控辍中扮演合适的角色。这些均是施以“重刑”却不能达到如期效果的重要原因。

被处罚的农民
被处罚的农民
遭“重刑”后农民喊冤  

  河崴子村农民刘兴荣因女儿在初二时起辍学,在去年11月初被司法拘留7天,并罚款1000元。他对记者说:“自己这辈子没出息了,能不希望孩子念好书嘛,可孩子就是厌学,我都往学校撵好几次了,可她就是念不下去了!”

  同样被拘留7天的马庆林家里非常贫困,用当地村民的话来形容:“房子都快砸到人了”。记者在他家看到的新房是邻居们“你一百、我二百”给凑钱建的,空空的房间内没有什么像样家具。生性胆子就小的马庆林自打被拘留后,胆子更小了,如今见到生人手就哆嗦不停,家里人说可能得了病。

  他见到记者后激动地说:“哪位家长不希望孩子成材,孩子学习不好,老师看不上他,老受气,老师不让参加考试,怕‘背分’,孩子就没信心念书了。”马庆林的话,代表了许多辍学家长的共同心声。

  马床林还说,哪个农民敢抗拒法律不在规定期限内到法院交罚款呢,当时法院的同志下传票时,并没有做什么解释工作,传票上的字写得又草,而大字不识的老伴接到传票后,根本不知道这是什么,还不懂法。所以最后出现未能如期到法院交罚款的事实。“我们有一肚子委屈呀”,老马流着泪无耐地表示。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郜家店镇的学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弄虚作假、应付“普九”检查的现象。一些被罚款的学生或外出进城打工,或在家帮助父母务农,但还在学校名册上,校方承诺将来可以发给他们初中毕业证。 在松树中学念初二的河崴子村女孩郭婷婷说:“家里总计交了300多元罚款,我念了一段时间,因为头痛就又不去了,教育局一来检查,老师就来找我,叫我给顶名头。”

  来自辽宁省教育信息中心的调查表明,自2000年以来,辽宁的初中出现了一定程序的辍学反弹回升现象,小学也现出了少有的升学率低值现象,其中大多辍学高发区均在偏远农村。这反映了当年的全面“普九”带有很强的“突击”性,基础不够牢靠。铁岭市郜家店镇施“重刑”仍不能有效制止辍学,说明治理辍学不能简单地“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更应避免激化矛盾,让农民无所适从。

  专家建议,治理辍学尤其是农村学校辍学严重的问题,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开展适用的农村职业教育,使学生学有所长,且升学有能力,就业有本领;二是提高农村师资配备,教学内容要与学生实际生活紧密联系;三是规范学校收费,加大对农村贫困孩子的帮扶力度。

教育罚单岂能打“白条”  


被处罚的农民手中拿着“白条”

  辽宁省铁岭市郜家店镇政府在对27名学生家长进行辍学处罚时,开出的罚单竟五花八门:有法院的“白条”,有未加盖公章的单据,即使盖了章的部门却是法律服务所。对此,辽宁省人大的一位常委专门就此写出两份提案。

  1月9日,记者来到郜家店镇被执行辍学罚款最多的河崴子村。分别被罚款1000元、700元、700元并被司法拘留7天的村民刘兴龙与马庆元、马庆林兄弟手拿罚款收据说,“你看,这几张收据盖的都是郜家店镇法律服务所的章,签名的经办人是西丰县法院执行厅的法官!”

  这是标注“辽财政监罚铁字第001号”的正式罚没款收据。记者细看这三张在11月27日开出的罚款收据,果然跟农民说的一样。农民们不解的是,自己是被镇政府申请强制执行处罚的,怎么收款者是法律服务所和法院的法官了?他们有辍学罚款权吗?

  在逐一察看农民的罚款收据时记者还发现,有的收据竟无罚款单位公章,有的只署上了郜家店镇两位司法助理的签名。更有甚者,几个家长至今拿到的只是西法县法院执行厅某法官开出的“白条子”。 对此,西丰县法院经办辍学处罚一事的一位法官解释说,自己开具的“白条子”只是临时性的,按理随后应由郜家店镇政府事后给农民补开正式罚款收据。他对于镇政府是否给农民补开了收据也不清楚。

人大常委提案质疑不规范的罚单  


西丰县人民法院办公楼

  困惑中的农民将辍学被处罚一事反映给辽宁省人大常委、辽宁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沈殿忠研究员。沈殿忠指出,根据《义务教育法》和《辽宁省九年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农村只有“当地人民政府”才具有对辍学情况的罚款权,从农民接受处罚的单据看,唯有加盖镇政府财政所的公章才是最规范的,郜家店镇政府没有对农民的收据加盖公章,就有放弃这一行政处罚权的嫌疑,而法律服务所和法院取代镇政府出具罚单,是明显的越权行为。

  在去年11月至今年1月间,沈殿忠向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做出了两份提案。第一份的内容是:几户农民因子女辍学被法院拘留,放出后罚款千元却开张“白条”,这种“收据”背后反映了司法工作制度中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第二份的内容是:县法院支持“法律服务所”行使“辍学”处罚权,究竟合法还是违法?目前有关部门对这两份提案涉及到的问题正在调查,最终会给予答复。
 
  教育界专家指出,任何第三方“越俎代疱”行使辍学处罚权均是不合法的,即使处罚确实是由镇政府执行的,开具的单据也要规范,尤其是涉及到农民的、而且是备受关注的教育类处罚,更要慎重。

  当记者把几种不规范的罚单出示给郜家店镇副镇长郑贵秋与镇司法助理吴国民时,他们或低头沉默,或表示“不是我经手办的”。显然他们清楚这种收据存在一定问题。 记者在郜家店镇政府院内,找了半天也未发现“法律服务所”的牌子。郜家店镇镇长孟晓晨说,法律服务所是县司法局在镇里设的法律服务指导机构,挂靠在镇司法民政办公室,不是行政单位,不具有行政处罚职能。他表示,如果政府的行政处罚单据是由第三方开的,那么会对这件事调查纠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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