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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手中的“辽豆11”种子(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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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农业种植结构战略性调整,减少对进口大豆的依赖,国家农业部去年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及内蒙古四省(区)实施了1000万亩高油高产大豆的推广示范。辽阳县共承担种植任务12万亩,分布在8个乡镇。
一些农民在乡村干部的宣传下,种上了“辽豆11”。原以为能增产增收,但实际情况令他们大失所望。从去年5月大豆相继种到地里后,小北河镇、黄泥洼镇等几个乡镇的地块苗情严重不足。到秋收时,平均亩产仅在100公斤左右,为正常亩产量的一半。
受损失较大的是东月河村种植大户张忠辉和徐国忱。因遭遇劣质种子前者得到了经济赔偿,后者则一纸诉状将小北河镇农科站推上被告席。农民状告农科站,使被誉为“金豆豆”的“高油高产大豆计划”在基层被扭曲的情况彻底暴露出来。
最近,记者对辽阳县高油高产大豆计划进行了跟踪调查。去年初,小北河镇农科站受镇政府指派,购进一批由辽宁省农科院研制的“辽豆11”种子,各村先把购种款集中到镇农科站,然后分批从农科站领得豆种。
张忠辉对记者说,他与徐国忱一同从镇农科站以每公斤2.4元的价格购得“辽豆11”种子2200公斤,自己实际只用了775公斤,在对120亩地进行播种时就发现这批种子灰暗无光泽,且粒大小不均,心生疑虑。不到一周,豆种开始拱土,出苗率只有四至五成,有些未出的豆种已烂到地里。于是,徐国忱与张忠辉到镇里反映豆种有问题。
小北河镇副镇长相天维得知种子质量出现问题后,随即请来“辽豆11”的研制单位辽宁省农科院的有关人员。大家到张忠辉的地里查看苗情,最后认定种子确有质量问题。为此,辽宁省农科院对张忠辉的损失予以一定补偿,即无偿提供“辽豆11”种子775公斤,对毁种发生的人工费、牛犋、化肥等费用一次性补偿5500元。
因徐国忱的豆子还未种下地,于是经镇政府授意并派人协调,辽宁省农科院对徐国忱的1425公斤种子予以调换。因种子质量不合格换种,造成第二次起垄并延误了农时.为了种植350亩高油大豆,徐国忱共投入生产资金8万余元。
徐国忱的“辽豆11”种子下地几天后,出苗率更低,只有三、四成苗,且有一大部分烂掉。一气之下徐国忱来到辽阳市工商局反映小北河镇农科站提供了劣质种子。
据辽阳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中心主任王晓博介绍,这起投诉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他们非常重视,并先后多次到现场和有关部门调查取证。为避嫌,他们把样种邮寄到设在山东济南的农业部农作物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鉴定。8月12日,济南方面把这样一个检测结果返给辽阳市工商局:发芽率75%,低于85%的国家规定标准,样品“不合格”。
随后,徐国忱把出售“辽豆11”种子的小北河镇农科站告上法庭。辽阳县法院受理这起案件后,首先通过辽阳市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委托辽阳市种子管理站,对徐国忱的经济损失进行了鉴定。农业专家到徐国忱的田间测产,实地亩产仅为29.3公斤,大大低于亩产200公斤的平均水平。
对于济南方面的鉴定结果,辽宁省农科院及小北河镇政府均存异议。他们认为,发芽率是随着种子储藏时间延长而降低的,当时鉴定是在8月份,离种子的售出已有一段时间。而辽阳县法院则认为,辽阳市工商局委托济南方面的鉴定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法律效力,这个检验报告并未注明此次检验的种子有时间限制性。
辽阳县法院最后采纳了济南方面关于种子发芽率的鉴定结果。去年12月16日,辽阳县法院一审判决徐国忱胜诉,小北河镇农科站赔偿徐国忱经济损失9.8万元。
关于种子发芽率的变化因素,辽阳市农业局一位负责人认为,其实包括大豆、玉米、高粱等农作物种在内,新鲜种子的保质期一般在一年以内,在这期间种质如无问题,发芽率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因此说济南方面8月份的鉴定结论应该是有说服力的。
记者在走访农户时发现,因豆种质量差而减产的并不在少数。黄泥洼镇三道岗村的徐延明说,去年种了90亩高油大豆,其中40亩是“辽豆11”,秋收时,这40亩“辽豆11”平均亩产才80公斤。
辽阳县种植大户执行国家计划遭遇劣质种子,到底在哪个环节出了漏洞?基层农业部门和一些农户向记者透露,这项计划推出后,因时间紧迫,辽宁的种子研制机构仓促上马,种子数量够了,质量却无法得到保障,于是出现优、劣质种子和新、陈豆种夹杂在一起的情况,使农民受了坑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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