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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2

  土地是农民的全部希望,也可以说是农民的命根子。在农村,土地的发包和承包是很常见的事情,您也许见过因为土地发包而产生纠纷,最后闹上法庭的事情,但是,因为土地发包问题引发的一场纠纷,最终打起十场官司的事却不多见。请看来自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新立屯镇黄台村的调查报道。

                  >>>视频:由一场土地纠纷引出的十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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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辽宁频道 策划:陈孟阳 采写:韩春艳 编辑:李全 审发:焦点网谈栏目组
土地是农民的希望
村民们的签名
一地二主  

  
     记者来到锦州市黑山县黄台村时,正值北方的冬季。已经有一些村民开始为春耕做备了。我们面前是一块地质很好的水浇地,可是,拥有它的主人却有了无尽的烦恼,因为,这块地有两位主人。

  据村民们介绍,类似这样一地二主的情况还有许多,全村总共有262亩水浇地发生了大致相同的纠纷。为此,这场纠纷先是引发了九起村民起诉村民的官司,继而愈演愈烈,村民代表又把村委会推上了被告席,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1998年和1999年,黄台村村委会两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把村里的600多亩水浇地以每五年一个周期发包给了全村村民。1998年承包的村民一次性交纳五年的承包费,其中有262亩地前年到期,大家都在等待村里通知什么时候续交承包费。可是稀里糊涂的,地竟包完了。
 
  村民们认为,村委会发包的时候根本没有通知大家,所以才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承包到水浇地,村委会却说从2003年的2月16号到28号共广播了十多天,通知大家到村上承包水浇地。记者为此专门请教了辽宁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刘博辉律师,他介绍说:广播通知这种方式它有它自己的局限性,不能说明他已经完全通知到每一个农户了,只能说明他有一个广泛通知行为。另外只要涉及到承包,就必须开村民集体大会进行研究进行发包。再有原承包人还有一个优先承包权的问题。

  采访中,原黄台村村委会书记王景和告诉我们,关于这次发包,村民们到处找上级有关部门闹,影响极坏,根本就是无理要求,因为村委会除了村里用广播通知大家以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依据,即全村村民的公决书。也是一份《土地股份合作实施细则》,上面有村民们的亲笔签名,还有他们的印章。这次村委会发包土地就是以此为依据的,既然如此,村民为什么还有这么大的意见呢?

  村民反映:这是村里今年春天以大家是否同意制种(种种子)的名义,让大家签字画押的。黄台村村民大多以制种为生,所以大家就都签了字。但当时签的是空白信纸,并未看到什么村民公决。更有甚者,有两个村民已于今年春天死亡,公决书上竟还签上了名,真是见鬼了。

没有分到水浇地的农民
地哪去了?  

   黑山县新立屯镇黄台村共有2800多亩土地,其中600亩有管灌设施,俗称“水浇地”。水浇地旱涝保收,平均每亩地产生的效益相当于旱田的五倍,村民们都把它看作是“保命田”。虽然,村民们对村委会依据《土地股份合作经营细则》发包不满,但是,到期的水浇地在三月一日前已发包完毕,村民们说有许多人没有承包到,那这200多亩地哪去了呢?

  村民反映村委会成员和他们的亲戚们包到了一部份的水浇地,余下的大部份被发包给了少数人,这些人都是村委会欠钱的村民,村民们说,这些水浇地都给村上还债了。这么做的结果,就是许多想种水浇地的人没有承包到水浇地,不想包地的人却包到了大量土地。黄台村酒厂的厂长陈景司就包到了38亩水浇地。我们采访到了陈景司和他的妻子,他们介绍说,村委会共欠他们38700块钱还不上,就发包给他们38亩水浇地,用土地承包费顶欠款了。而原黄台村村委会出纳员马德梅在接受采访时也说,他不是成心包地,而是我们村上欠人家钱,我们就在还不起的情况下,通过地的方式给人家地了。

二次发包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土地承包合同

  前年三月六日,村委会发包结束后,村民们认为不合理,于是,二组和三组的村民自发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按人口和户数重新发包1998年由他们耕种的166亩水浇地。他们认为,既然村委会发包得不合理,那就应该自行解决问题。

  村委会包给自己的地却被村民小组重新发包,承包村委会发包土地的酒厂厂长陈景司将村民刘义告上法庭,理由是村民小组把他的地发包给了刘义,侵害了自己的权利,所以陈景司要求被告刘义退还土地,停止侵权。2003前年5月10日,黑山县人民法院新立屯法庭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刘义返还原告陈景司土地,停止侵权。

  官司输了,按照法院的判决,土地当然得归还给人家,但是村民们心里想不通,他们认为村委会这样做根本就没有道理,也无法取信于民。于是大家决定集体去上级主管部门那里去讨一个说法。

  随后,黑山县农发局、黑山县监察局和黑山县纪检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到黄台村调查,可是至今村民们没有收到答复,我们决定去相关部门了解一下情况。

  记者在黑山县农发局采访时被告知:调查是以监察局为主,结果你们可以到监察局去问。于是,我们又来到了黑山县监察局。监察局却说:关于土地发包的事,到农发局去问。记者表示不是想问土地发包的事,是想问下去调查的事情,黑山县监察局有关同志明确答复,调查现在还没有结论。

  政府调查没有结论,小小黄台村却被搅得不得安宁。村民说村委会卖地根本不对,不符合《土地法》的规定,原黄台村村支书王景和却认为,当时《土地承包法》还没施行,因为《土地承包法》是2003年三月一日正式实行。而村里的土地发包,在《土地承包法》实施之前运作完毕了。

  既然村委会是在《土地承包法》实施之前,也就是2003年2月28日以前发包的土地,那么,在这个阶段,农村土地承包要依照什么法律规定呢?村民小组二次发包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呢?辽宁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刘博辉律师解释: 当时国家的政策,也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文件,规定的很明确,土地发包必须得要开村民代表大会。土地承包法实施之后也有明确的规定,虽然允许村民小组进行发包,但是是有前提的,也就是说村民小组必须得有土地的所有权,如果该村民小组有县以上土地局发给他的土地执照,那他就有权发包,而本案中这个发包的村民小组,却没有这个资格,因此发包也是不合法的。

官司不断  


  在采访中,村民告诉我们,关于这次土地发包纠纷的诉讼案越来越多,已经有四起审理完毕,有了结果,下面就我们通过这个表格看看这四起案子的详细情况。

宣判日期
原 告
被 告
诉讼请求
判 决 结 果
2003.5.10
陈景司
刘 义
要求被告返还土地停止侵权 被告退还土地给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等其他支出合计350元
2003.6.18
黄渺兰
黄树军
要求被告返还土地停止侵权 被告退还土地给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等其他支出合计350元
2003.6.18
胡长青
陈志安、刘景斗
要求被告返还土地停止侵权 被告退还土地给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等其他支出合计350元
2003.6.25
徐宝印
王文山、黄树周
要求被告返还土地停止侵权 两被告退还土地给原告,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等其他支出合计350元

  这四起案子的诉讼请求相同,判决结果也惊人的相似,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承包村民小组发包土地的村民们都表示不理解:整个黄台村的老百姓也不服,因为什么呢,因为这次黄台村村委会发包违法了。法院判的是不管发包违法与不违法,咱们侵权就不对。如果村委会不违法,那么老百姓就不会这样做。先有车后有辙。

  就在这些村民起诉村民的案件还没有全部审理完毕的时候,部分村民选出李晓艳、刘义等几位村民代表作为原告,把村委会推上了被告席,诉讼请求是要求村委会收回262亩水浇地发包决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重新发包。

  当我们结束采访时,因为这场土地发包纠纷而引发的官司已达到了十一起。这场纠纷,使黄台村一百来户村民中,有近30多户卷入了这十多起官司里。

  截止到我们采访结束为止,小小的黄台村仍然没有平静,已判决的官司中败诉的村民想法都很大,还有的表示要上诉,另外一多半的诉讼案件还没有结果,而原黄台村村委会全体成员已经集体辞职。

  黄台村的土地发包纠纷我们提出一个思考的课题,那就是在目前农业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的前提下,该怎样针对农村生产经营的特殊性,来解决新旧法律法规的合理交叉与衔接问题;同时,也给农村的管理者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作为管理者,该怎样真正为广大农民服务,用手中的权力多为大家办实事,办好事,维护稳定大局。而不是移花接木,用所谓的“集体利益”来损害农户的利益,伤了农民兄弟的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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