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晚7时34分,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震惊全国的“1·18”特大持枪爆炸杀人抢劫银行运钞车案,审判长当庭宣判:以犯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张显辉死刑;以犯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张显明死刑;以犯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李彦波死刑;以犯抢劫罪,判处
李彦斌死刑。
当审判长问四名罪犯是否上诉,他们都说“不上诉”。记者在现场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当李彦斌最后一个说“不上诉”时,他的兄弟李彦波小声问他:“你为什么不上诉?”李彦斌的表情很坚定说:“不上诉!”
张显辉等人共作案七起,致死五人,重伤四人,轻伤六人,共抢劫331余万元人民币。
至此,除在逃的张显光外,目无国法、作恶多端、手段极其残忍、血债累累的张显辉等犯罪分子,终于等到了正义的宣判。
“1·18”特大持枪爆炸杀人抢劫银行运钞车案全程回顾
2003年1月18日5时45分左右,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北顺城路和东顺城街的交界地带的沈阳市商业银行第一储蓄所遭到爆炸抢劫,197万元现金被抢,银行保卫干事宾华和刘雪森等五人受伤,运钞保安刘伟和一名银行工作人员被当场炸死,司机在下车时,歹徒开枪,子弹射穿眼部致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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