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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0

  一位残疾人为了一起简单的邻里纠纷,上访8年多,其间辽宁省有8位省级领导进行过19次批示。8年来,相关的法律文书或被改判、或被撤销、或被重新立案已近20次,结果不能令人满意,为了寻求公正,自诉人于志明踏上了漫漫八年的上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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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发:焦点网谈栏目组

 
诉起种树 事理简明  
这里就是于志明的家
就是这些树苗引发了当年的纠纷

  今年45岁右臂伤残的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工人于志明,最初诉讼起因极其简单。1996年4月7日,于志明在自家门前空地上种了60棵树苗,邻居尹志丹夫妇认为空地应该由他家种树,便让于志明把树苗拔掉。于志明不同意,尹家便找来6人闯进于家,将于志明和他的母亲、妻子暴打。公安部门调查后决定对尹家6人进行治安处罚,其中尹志丹、尹志强、尹志坚被拘留十天。当时公安部门还试图调解让打人者赔偿于志明家一定金额的医药费。
  于志明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7名被告应承担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私闯民宅罪、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罪的刑事责任,要求7名被告赔偿因侵权造成的各项损失30万元及精神损失15万元。
  可是尹家一直未对于志明进行应有的赔偿。尹家的儿媳先在彰武县法院起诉于志明将其“打伤”,因为县法院原院长是尹家的一位远亲,彰武县法院竟判决挨打的于志明赔偿对方1100多元。
  1997年4月16日,彰武县法院以于志明提供的病历是伪造的为由,将他拘留15天。同日中午,当于志明的姐姐于亚贤到彰武县法院询问弟弟拘留原因时,彰武县法院竟以“哄闹法庭”为由将于亚贤拘留。记者采访了解到,于亚贤是中午去的,当时法院已经中午休息,难道向法院“询问情况”也是“哄闹法庭”?!


  
1998年8月26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因此案组成调查组,调查结果认定三点:“彰武县法院在审理于志明母亲高秀荣刑事伤害案件中作出中止审理的决定无法律依据;彰武县法院以‘哄闹法庭’名义将于志明姐姐于亚贤拘留是错误的,对责任人应按错案责任追究并严肃处理。”调查组还认定,彰武县法院原院长徐某同被告之一尹志强系远亲,彰武县法院对于志明案件审理做出中止决定,徐某负有主要责任,建议阜新中院对其的行为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可是,调查组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也已过去多年,到目前为止,相关的部门还是没有认真执行。

  4月16日案件终于有了初步进展。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于志明的母亲高秀荣及民事原告于志明、民事原告于志明的妻子邵定玉,诉本村尹志丹等8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作出判决:7名被告无罪,7人中的3人赔偿于志明的母亲和妻子8581.80元。但对这个判决结果于志明不满意,除上诉外,继续上访以寻求公道。

8年上访 何处说理?  


于志明的遭遇受到了众多媒体的关注
于志明(右)被打后,母亲高秀荣(中)姐姐于雅贤精神都受到极大影响

  这样,于志明开始踏上了他的漫漫上访之路。
  从彰武县到阜新市,再到沈阳市找辽宁省有关部门,再到北京相关部门;从法院、检察院到人大、政协,从残联到新闻单位,8年来,于志明能找的部门他都找了,能进去的单位他都进了,复印的上访材料能有一米多高,仅复印费就花了几千元。可是拖着残臂上访的于志明,等来的还是一个不能令全家人满意的结果。
  一次,于志明到省政府反映情况后,为了节省宿费,于志明钻进沈阳某工地附近的水泥管子里想将就一晚上。谁知刚躺下不久,就被3个流氓蒙头暴打一顿,并把他身上仅有的300元钱抢走了。邵定玉哭着劝丈夫:“算了吧,小胳膊扭不过大腿,我们斗不过他们。”但于志明坚定地表示绝不能算了。
  从到法院询问弟弟的情况被无理拘留后,于亚贤看到人来就开始害怕。一提起在看守所的15个日日夜夜,从来胆小怕事的于亚贤就莫名的颤抖。2000年1月,于亚贤经沈阳市康宁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彰武县法院原院长徐某1998年年底调到县人大任副主任(县有关领导对徐某的调动介绍说是正常组织程序,并不是因为在于志明的案件中的不当行为),2001年底退休。记者多次联系采访徐某,可是均未能如愿。最后颇费周折找到最初经办于志明案件的彰武县法院法官孙广文,他告诉记者当时院长徐某把案卷调走,不再让他办案,他已经发现不正常,他告诉记者:“做为一个法官,良知和法理都告诉我,于志明是太冤了。”
  日前,记者第3次到于志明家采访,记者看到于家更加破旧,夏季家里还生着炉子,75岁的老母亲重病在床。看到来了很多人,于亚贤又开始“犯病”口里念个不停。于志明的妻子邵定玉至今还保存着当时尹家打她时扯下的头发,只是同几年前相比,那缕头发已经发枯发黄。于志明哭着一件件搬出他上访的各项记录材料,伤心地诉说往事,“现在已经8年多了,还是没有个满意结果,到什么时候才是个头呵?!”

司法部门 “游戏”法理  


被打后于志明的妻子邵定玉不断脱发
于志明妻子邵定玉被打后手脚肿胀

  本是非常简单的案件,可是在记者历时4年多的采访过程中,却感到无比“辛苦”,仿佛走进一个个判决组成的“怪圈”。看着厚厚的材料,一次次的决定和判决,让记者感到一丝凄凉。
  于志明被打后,彰武县公安局作出处罚决定,对尹家6人治安罚款,同时对于志明赔偿6300余元的损失。可是,尹家并没有执行,而是去县法院去起诉于志明“打人”。
  在1998年8月记者对尹家进行采访时,尹家的儿媳曾告诉记者,于志明是拿铁锹打的她,记者问一个失去右臂的残疾人是怎么拿锹打的?她无言以对。
  彰武县法院一审宣判“被打”的于志明赔“打人”的尹家1100多元损失。1997年2月,阜新市中法依法将这个“歪曲事实”的判决撤销。
  于志明随后向彰武县法院提起诉讼,可是没等开庭,1997年4月16日,于志明就因“涉嫌伪证罪”被彰武县法院拘留,理由是于志明提供的病历是“伪造”的。可是采访中,彰武县医院医生孙某告诉记者,病历并非伪造,而且法院是4月16日下午来找他取的证。原来法院先拘留于志明,后找“证人”出证认定病历是“伪造”的。
  到法院询问情况的于亚贤被以“哄闹法庭”拘留。1998年4月,于亚贤向彰武县法院提起国家赔偿,与原来审理无限期比这一次却审得很快,刚刚10天就被彰武县法院驳回。
  1998年4月,阜新市法院指定为阜新市海州区法院管辖于志明的案件。海州区法院后以于志明送达未到庭为由将案件按撤诉处理。辽宁省高法经审查认为撤诉理由不成立指定恢复审理。可是,1999年8月,阜新市海州区法院以按“有关法律规定”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又驳回起诉。于志明不服此判决上诉到阜新中法,还是被驳回。
  其间,1998年8月,彰武县检察院还曾对于志明出具伪证、涉嫌诬告陷害一案正式立案。(可是1997年新的《刑事诉讼法》就规定“诬告陷害”不在检察院管辖范围。)彰武县检察院后又通知于志明,诬告陷害一案不在检察院受理。
  经过近20次法律文书的“游戏”后,2000年9月,上级法院又指定彰武县法院以刑事自诉案件重新立案审理。直到今年4月,在上级法院的关注督促下,才由阜新县法院对这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自诉案件开庭审理。
  在一个个法律文书中,记者仿佛看到于志明8年多夹着残臂四处奔走上访的身影。就在我们各个部门在办公室里打印出一份份盖着公章的文书时,于志明却在为他不平的境遇向各级部门一次次地陈述。

拍案惊奇 公理何在?!  


关于纠纷的各种材料
于志明(左)展示相关材料

   在一份记者反映于志明遭遇的材料上,一位省领导曾这样批示:“以此作为全省的典型案例进行解剖,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严肃加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省政法机关,引以为戒。”
  在领导批示媒体曝光后,一些基层司法机关仍然长期推诿扯皮,于志明也尝尽冷面冰语。一个基层法官甚至说,"领导批示了,你就找领导去解决吗?!"
  对此案的采访,记者历经4年多的时间先后3次深入采访,并多次报道。4年采访中领导换了很多,涉及的部门也越来越多,领导的批示也越来越重,媒体曝光的力度也越来越大,可是案件还是没有个结果。而且让记者感到困扰的是,每一次接受采访的各部门都表示相当"重视",要积极加紧处理,可是案件在一层层领导的批示和一个个媒体的报道监督中,却又在一个个部门的一个个文件、一个个研究中化为无形,如同"打太极拳"一样以一级级的报告形式重新回到起点。
  记者采访中,经常听到有关部门的领导说于志明是个"上访专业户"。可是当记者询问"你们到过这个上访专业户的家里看过吗?!"各级领导的表情往往都是怪怪的,觉得记者的提问很怪,他们不是"重视"了,开会"研究"多次了,还用到家里去看看吗?!
主审此案的阜新县法院陶莎法官对记者说,这起案件其实很简单,但由于某种特定的原因而变得十分复杂,持续了8年未有结果,这在自己从事法院工作多年来还是头一次遇到。于志明的代理律师王英俊则认为,官司打到这个份上,我们已经感到了当地的势力及关系十分复杂,要想彻底打赢这个官司还需要一段时间。
  8年多的风沙侵袭,今天的于志明家门前,那惹起众多争议原本要种树的空地,早已不在。黄沙漫过门槛,形成了一个小沙丘,无法抵挡的黄沙也吹进了于志明那颗破碎的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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