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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2003年普通高中录取规定
 
  新华网大连频道 (2003-04-25 16:33) 来源:半岛晨报
 

  新华网大连4月25日电 2003年大连市普通高中录取规定下发,对于今年的中考录取情况,规定中作了详细的说明。

  1.普通高中可按招生计划数的2%招收体育特长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占学校的公费生名额。

  2.市内区重点高中指标生的招生计划为公费生计划总数的50%,面向学区内考生统招。甘井子区农村初中的指标生计划单列在大连市第23中,录取时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该校录取的城区指标生最低线下30分),录不满额时,由市统一调剂使用(甘井子区农村学区内考生报考市内区其他重点高中时,与城区学区内考生等同)。

  3.大连市15中美术班面向全市城乡招生,录取与一般高中同段进行。市内以外区、市、县的考生,按计划外扩招生录取。大连市2中美术班、大连11中音乐美术班、大连13中音乐班的招生与其他普通班的录取执行相同的分数线,只是在计划外扩招生录取时,视特长班录取的实际情况适当降分录取少部分专业成绩比较突出的考生。

  4.市内区重点高中和一般高中录取时,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对于同一分数段(10分为一段)内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时,其文化考试成绩必须高于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10分。录不满时,再录取“服从”志愿的考生(大连市18中、大连市25中、鉴开中学只录取甘井子区域内有“服从”志愿的考生)。

  5.市内区重点高中录取时,考生外语口试、理化实验操作不合格者,其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合格者一个分数段投档录取。重点高中录取时,外语听力测试成绩为B等的,其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A等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5分投档录取;外语听力测试成绩为C等的,其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A等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10分投档录取。一般高中录取时,外语听力测试成绩为C等的,其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B等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5分投档录取。

  6.普通高中公费生(含重点高中指标生)录取时,学习日语和俄语的考生在所报对口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录取。如考生自愿改考英语,录取时既不享受此项照顾,又不享受学区内考生待遇(属对口升入小语种班学习的考生仍可享受学区内考生待遇)。

  7.农村区市县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各区市县招生办负责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具体组织实施。

  填报志愿具体规定

  (1)考生可同时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需单独填报志愿。     

  (2)市内四区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不受毕业学校所在区或本人户口所在区的限制,可以任意选报地处市内四区的高中学校。填报市内四区以外民办高中志愿时依据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填报。民办高中与综合高中的志愿不得兼报。    

  (3)市内四区的考生报考空军招飞预备班,只能报考大连市二十高中;市内以外的区、市、县考生报考空军招飞预备班,只能报考瓦房店高中。报考时不受区域、城乡限制,可以任意选报公费、自费、计划外扩招生志愿。市招生办依据考生身体军检合格、思想政审合格、升学分数、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录不满时,适当降低录取分数。    

  (4)经批准报考的借读生只允许填报重点高中的自费生、计划外扩招生志愿,一般高中公费生、自费生、计划外扩招生志愿,所在地在大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    

  (5)所在地在大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志愿与所在地不在大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志愿不得兼报。     

  (6)外市地的师范类学校志愿的填报,按照专科、中专层次填报,属于专科层次的师范学校,志愿填报在第三批录取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栏内,属于中专层次的师范学校,志愿填报在第三批录取的中等专业学校志愿栏内。

  (7)不允许往届生报考普师专科班和重点高中。   

  中考加分、优先及降分录取规定

  1.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1)在同一分数段内优先录取: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小发明创造奖”或单科竞赛优胜者,以及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下降低5分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择优录取: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3)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下降低10分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择优录取:烈士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普通高中    

  (1)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的,录取时总成绩增加5分。     

  (2)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港澳同胞子女、烈士子女和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录取时总成绩增加10分。     

  (3)台湾省籍同胞子女根据志愿,达到一般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可照顾到重点高中就读;达到能够随班就读分数的可照顾到一般高中就读。     

  (4)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的,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和计算机竞赛中总成绩进入前60名的,以及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数学、物理、化学、外语竞赛中总成绩进入前20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各种加分或降分提供档案的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不可兼得;普通高中录取自费生和计划外扩招生时,各种照顾性政策均不生效。 (记者 侯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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