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程序|大连市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大连市招商代理暂行规定|
★设 立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程 序
凡在大连市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中外合营企业)
和外资企业(中外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统称外商投资企业)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审批资料
1、设立中外合营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1)中外双方签署的合营意向书;
(2)项目建议书;
(3)合营双方签字的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4)合营双方的资信证明原件;
(5)合营双方的营业执照影印件;
(6)合营各方对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及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成员名单、身份
证影印件、合营公司的场地使用证明。
2、设立外资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由投资者签署的公司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原件及营业执照影印件;
(4)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名单、身份证明影印件;
5)外资公司的场地使用证明。
二、审批机关
凡在大连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项目,由各区、市(县)
外经贸委和委、办、局(总公司)自行审批;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由大连市对外经
济贸易委员会和先导区管理委员会审批;3000万美元以上属鼓励类且不需要国家综合
平衡的外商投资项目也由大连市自行审批,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三、审批时间
1、立项批复,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2、设立企业批复,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如有问题,项目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修改,
自修改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
|